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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服务
告保险公司,只能去保险公司所在地打官司吗?
2020-08-19


作者:韩嵩

前言:大家平时接触的案件多了,相信总会遇到一些争议较大案件,需要走司法途径去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而要打官司,你首先得先确定一个问题,就是官司在哪打?


实务中,大家可以发现,一般官司都是要在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这样的话,如果客户在外地,可能就要和律师来回奔波,产生很多额外的差旅费,而且客户在当地也没什么社会关系,会处于一种被动局面。


官司真的只能在保险公司的地盘打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诉讼在客户所在地进行吗?下文我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地 域 管 辖

分处异地的诉讼双方,肯定都希望官司在自己的地盘进行;省事不说,说不定还能找到“熟人”影响判决。所以,为了避免关于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法律早就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部分的规定被称为诉讼管辖,诉讼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中国的法院根据层级,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院等。你不可能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就告到北京最高院去。所谓级别管辖,就是解决什么样的官司应该由什么级别的法院受理的问题。


地域管辖:这个解决的就是官司应该由哪里的法院受理的问题。也是本篇文章要着重讨论的。而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的地域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呢?法律做了进一步规定:


民诉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货运险为例,如果要告保险公司,其实除了保险公司所在地外,还能选择运输目的地等三个不同地区的法院。而意外险中,客户就可以选择自己的住所地进行诉讼。(雇主责任险能不能也在客户所在地诉讼呢?这个就必须先对雇主责任险的性质做个界定了。如果雇主责任险属于人身保险,那就符合这条法律规定可以在客户所在地诉讼,如果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那就不适用这条。这个问题上,大家可参考我以往的文章分析:法院判例分析---雇主责任险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






 协 议 管 辖

通过上文分析,好像货运险等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不能选择客户所在地诉讼?解决这个疑问,就必须再了解下边的这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其实是可以关于管辖法院自己做约定的。被保险人可以明确约定诉讼在被保险人住所地进行。(但是保险公司答不答应,那就看客户品质了


总结:如果保险合同中,双方对于诉讼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我看了下国内大部分的保单条款,对于诉讼管辖方面,其实都没有很明确的约定,基本都是说“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法院诉讼等”,这样的话,关于诉讼地的确定,基本就是按照本篇文章“地域管辖”部分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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