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领域 » 保险法律服务 » 正文
保险法律服务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总结
2022-01-10

侵权责任纠纷基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方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方面进行举证,但是有部分案件特殊,它们在实务中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被告对其无过错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有过错。以及不需要证明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即使被告无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包括: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产品质量法4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必须由生产者举证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二:一是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错,不减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由第三人与饲养人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只有自己实施了侵害行为,并且由此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时,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对于幼儿园、医院医治病人等情形,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即此时若是该主体不能提供证明自己履行了自己义务的证据,也需要承担责任。

 

 (文章来自: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郭君律师)

业务领域
Copyright © 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2020020203号-1 技术支持:网络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