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事实
2021年,王先生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以及附属车位,但是车辆在进出车位时却遇到了麻烦。不是车技不行,而是因为隔壁车位的邻居张女士买的小车位却停放了大型车辆,导致王先生车辆进出困难。经多次寻找物业出面协调,无济于事,最终法律解决。
二、双方主张
王先生认为张女士购买的是微型车位,本应停放相应的微型车辆,但是现在却停放了大型车辆,车身超过车位标线,导致王先生的车辆进出多有不便,容易产生车辆刮擦等事故。
张女士认为自己购买了车位,产权使用权都属于自己,在自己的车位上想怎么停就怎么停、想停什么车就停什么车,别人无权干涉。
基于此,在物业无法协调的情况下,王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张女士停止侵占公共资源,排除妨碍。
三、法院实地查看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在受理后到小区停车场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张女士的车位和王先生的相邻,王先生车位靠近车库墙体,属于最靠墙的车位,在张女士停放大型车辆后,确实进出很困难。并且王女士在车位停放的大型车辆明显超出车位线,侵占了部分公共道路资源。
四、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困难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王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其进入车位确实很困难,且无其他违规之处。张女士车位一旦停放大型车辆对其很有影响。王女士在购买车位时,明知购买的是微型车位,应知晓该车位难以大型车辆对王先生车位的正常使用造成不便。因此王女士应当排除对张先生车位的妨害。
五、评析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数量激增。买车容易停车难,成为一大困扰。在此情况下,大家都应该互相体谅,避免给他人带来困扰。一旦影响到他人,就有可能侵害了相邻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章来自: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殷自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