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期女员工无故旷工或早退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里约定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说可以在规章制度里约定“三期女员工,未经批准不到公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一次,当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者被连续警告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如有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清楚,那如何把类似的处罚规定告诉无故旷工的三期女员工呢?首先用人单位对于旷工的三期女员工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如在EMS寄送时内容一栏填写清楚要求女员工回公司上班的通知及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并在通知里详细列明公司关于旷工的具体规定,这样三期女员工在接到EMS后,无论其是否签收,都能够证明公司已尽到通知的义务,如果女员工拒绝签收,公司再发一封EMS,并在内容一栏再次写上要求其回公司上班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这次女员工再决绝签收,公司将发送第三封EMS直接告知女员工因其无故旷工,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让其回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对于无故旷工的三期女员工按照上述步骤来解除劳动合同,将来没有什么风险。
(文章来自: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武叔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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