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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私下达成的工伤协议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2022-02-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过私下协商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的情况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都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也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的、尽快的拿到补偿。然而,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 

这些工伤赔偿主要是为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损害,以及后期的经济补偿。从款项性质上.属于对劳动者工伤事故损害的赔偿和补偿。在规范价值的优先次序上,与合同自由应当处于同一位阶。但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蕴含着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护,所以,在审查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等方面,其认定标准应当有别于其他款项,应当适当从宽认定。特别是实务中最为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显失公平标准的把握。有些地方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对于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第19 条第2 款关于“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规定,确定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作为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的标准。大量司法判例均大致采纳了这一观点

因此,对于准备通过私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来说,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前,建议聘请劳动法专业的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计算有关损失金额;在签订协议时,要考虑清楚究竟是更注重效率,还是更注重赔偿金额的高低,因为,如果选择了尽快解决争议,选择了效率,就意味着在赔偿金额方面就可能就需要做一定的让步,赔偿金额就可能会少一部分,如果更注重获得较高的赔偿金额,就不要轻易签订协议,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就不容易改变了。


(文章来自: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王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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