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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故意伤害,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观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11-18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11月的一天晚上,邓某(未成年)和崔某、张某在宿舍休息时,陈某打电话叫三人出去吃饭(几人均系某学校学生)。邓某等人到学校门口后,发现陈某正在殴打受害人石某,随后邓某等人出于弟兄情义也上去帮忙殴打。石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石某构成轻伤二级。201912月,邓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在审问过程中邓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如实交代案情,公安机关在核实案情后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邓某及父亲和受害人石某达成协议,邓某及父亲一次性支付石某赔偿金40000元,石某出具谅解书。2020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主办人民检察院。殷律师在办理该案件时,邓某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二、律师辩护思路

殷律师在接到案件的委托后,同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在了解到当事人及家属的想法后,殷律师积极同主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调取了案卷材料。经过详细阅卷,殷律师发现邓某在故意伤害案中具有诸多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第一、邓某在对石某殴打时才17周岁,属于未成年。经历此事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第二、被传唤后积极坦白,如实交代犯罪经过;第三、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第四、经殷律师对邓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律分析,邓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殷律师在此基础上同主办检察官沟通,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办检察官采纳了殷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邓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评议

鉴于目前电影电视中暴力行为过多、社会上不良风气过重,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社会价值观。青少年不知其危害性,对自身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诸多违法行为的产生。社会、学校、及家庭应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媒体应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青少年的思想进行指引。正如社会上的顺口溜:“打赢进法院,打输进医院”,实施违法行为影响的不仅仅是对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影响的是自身的人身,给自身的人生增加一个无法消除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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