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前准备
1、开庭传票、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案由、当事人、管辖法院、开庭时间、举证期限等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客运合同纠纷)……合同法122条,案由不同,赔偿的项目有可能不同
诉状内容:a,诉讼请求----暂计**元+起诉时间---是否能开庭,涉及鉴定问题。 b, 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否需要追加无责车辆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为本案当事人问题及是否涉及超载、酒驾问题。
管辖法院:是否提出管辖异议
2、举证期限
概念: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逾期后果: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山东案例)
目的: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一般指定到*月*日,有的会写15天举证期。--------提出追加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管辖异议申请
举证期限的其他问题:
a.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C.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民诉解释第98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届满前7日)
E.民诉解释第117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届满前10日)
F.民诉解释第12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
a,代抄单-—投保情况,是否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特别约定(车损权利人--涉及诉讼主体、指定驾驶人-增加免赔率)、理赔过几次(3次以上增加免赔率)、出险经过(是否超载--行唐法院案例+录音等证据)
b,保险条款—涉及责任免除情形或增加免赔率、责任承担比例(宁晋责任75%承担案件)
c,人伤追踪表—误工、护理标准(结合病案工作)—有利于调解以及误工、护理质证(计算标准)
4、开庭当天的准备工作
a,事故认定书—超载、酒驾、逃逸免赔问题(庭后提交投保单、保险条款)、几名伤者(预留份额)---为答辩内容完善做准备
二、庭审阶段
1、答辩
a,承保情况(险种、限额、不计免赔)
b,保险期间及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c,责任承担—如遇有拖拉机、摩托车等也应扣除交强险限额-机动车的认定标准(道交法119条)
无责车辆(扣除无责限额或追加车辆)—答辩后法官会明确。
挂车有无保险,按比例承担(要求法官查清)
伤者为多名时预留份额或是否超出保险金额(保定徐水案件+裕华案件)—法官之间沟通。
事故证明—按无责答辩
d,免赔情形的(超载、酒驾、逃逸等),增加免赔率。
e,起诉的被告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井陉法院案件)-要求撤销侵权方或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一方。
f,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不承担。
注:事故认定书尽量不予认可—若答辩时未见到事故认定书
2、争议焦点后质证前:
此时可以看到全部证据—关于事故认定书中显示的酒驾、超载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法官增加争议焦点。
三、庭后工作
1、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及保险单、条款
2、提交代理词(行驶证、驾驶证问题)
(文章来自: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史妍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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