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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产假社保如何缴纳案例分析
2021-07-19

  一个老师休产假,生育保险不满一年,领不到生育津贴;但是按照幼儿园制度,她工作不满两年,休产假期间幼儿园也不承担工资和保险。这三个月都是她把保险费用转过来幼儿园统一缴纳。幼儿园老师求助如何维权?

    对所有劳动者来说,在职期间最长的假期应该就是女性员工的产假了,在产假期间员工几个月都不上班,那么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权益是否还依然享有?答案当然也是肯定的。

    最重要的一点员工应该知道,不管是休什么假,产假病假年休假什么的,即使没有参加工作,但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仍然是合法劳动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月连续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员工本人也应该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社保费用,缴费基数沿用休假前一个月的标准。

    产假期间女员工可以领生育津贴,在女职工本人参保且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地方相关条例的规定,支付的标准为该休假员工上个月的社保交费基数,若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实际工资高于缴费基数的,由单位补足差额来支付。

    因此,幼儿园对对休产假的女老师不承担工资和保险的做法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女老师如果想维权首先,可以根据自己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性质确认自己是不符合全日制劳动关系。其次,确定补偿职工生育津贴损失及生育津贴计算标准的问题。最后,确定单位是否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问题。

    如果与单位存在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文章来自: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王玉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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